各部门、各科室、各教研室:
根据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》(教高[2011]9号)、《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》(教高[2013]10号)文件精神,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,我校于2016年上半年接受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。学院领导高度重视该项工作,组织制定了《长春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学习,遵照执行。
附件:长春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
长春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院
2016年2月2日